民法文化以私法自治、身份平等、私权神圣为基本理念

(四)民法文化以私法自治、身份平等、私权神圣为基本理念

民法是市民社会和市民交往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而市民社会则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载体。市民所进行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必然要求商品生产者在法律地位上与其他人同样平等,要求任何人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关系中地位平等,依照自己的意思生产和让渡产品,并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民法当然要将市民的这些要求纳入自己的体系中去,从而形成了私权神圣、身份平等和私法自治等基本理念。民法文化的这些理念正是市民对其生活的最高行为准则的界定和期盼。两千多年来,这些理念不仅见诸法典之中,且已经渗入市民的日常生活,“成为国民的牢固成见”。尽管随着垄断的加剧,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加强,市场作用受到怀疑,民法所体现出的诸理念均受到了影响,但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其作为民法精神的地位。离开了这些作为其精神支柱的内在价值,民法便会变作没有大脑的躯体,就再也不会散发出绵亘数千年的魅力,人们也不能再将民法视为权利的圣经了。这种民法可以称为“堕落的民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