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合性骨折的治疗

二、闭合性骨折的治疗

治疗原则是:骨折复位、固定和功能锻练应按顺序施行,在治疗方法的选择上应考虑病人的年龄、损伤的方式、骨折的类型和软组织损伤程度等因素。

(一)骨折复位

1.手法复位 应用手法使骨折复位,称为手法复位。闭合性骨折常首选此法复位。①复位时间:骨折在伤后复位越早越好,最好在肢体尚未出现肿胀之前即行复位。若合并休克和复合伤时,应待全身情况稳定后再进行;肢体严重肿胀,有水疱时,争取1周内消肿后进行。②麻醉:复位应在病人无痛和肌肉松弛情况下进行。上肢骨折整复可取臂丛麻醉,下肢骨折整复可取腰麻或硬膜外麻醉,小儿多选用全麻,一般骨折多选用神经干的阻滞麻醉,血肿内注入普鲁卡因局部麻醉,安全有效。③复位手法:有手摸心会、拔伸牵引、旋转屈伸、端挤提按、摇摆叩击、夹挤分骨、折顶回旋、按摩推拿等8法,根据不同骨折采用相应手法。④复位标准:理想的标准是骨折二断端完全对合,纠正侧方、旋转、成角等改变。对位对线良好者为解剖复位,如关节内骨折要求解剖复位。有时经过努力,虽矫正了成角、旋转,而侧方移位未能完全矫正,但愈合后能维持正常的肢体功能,此种复位称为功能复位。功能性复位的要求:下肢骨折缩短移位成人不超过1 cm,儿童不超过2 cm;长骨干横骨折,对位应至少达1/3左右;干骺端骨折对位至少应达3/4左右,无旋转移位、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及向侧方成角的骨折必须完全复位;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的轻微成角(约10°~15°),日后可在骨痂改造塑型期自行矫正。

2.持续牵引复位 牵引作用可对抗肌肉收缩,纠正重叠,并维持骨折段于力线上,故有牵拉复位和固定双重作用。本法适用于局部肿胀严重、手法整复困难、不稳定的骨折。常用方法有皮牵引和骨牵引。皮牵引仅用于12岁以下儿童或老年病人,骨折对位尚好者。牵引重量不超过5kg。成人长骨骨折,以骨针穿过远端骨端行骨牵引。股骨骨折牵引重量为体重的1/7~1/10;小腿骨折为体重的1/10~1/15;上臂骨折为体重的1/15~1/20。

3.切开复位 通过手术对合骨断端,采用内固定材料进行固定。因在直视下操作,可达解剖复位,术后便于护理。但要求条件高,需具专业知识的骨科医生、绝对无菌的条件及必要的医疗设备。手术复位由于增加病人损伤且易感染,不易愈合,故应严格选择指征。本法适用于:①骨折合并大血管、神经损伤需探查处理者;②手法复位不成功者;③复位要求高的关节内骨折;④陈旧性或不愈合骨折。(https://www.daowen.com)

4.撬拨复位 在X线透视下,用钢针穿过皮肤,通过针尖撬拨断端使之复位,适于小骨片骨折或脱位。

(二)骨折固定

骨折整复后应予固定,避免再移位,使骨断端连合一体,促进愈合,及早进行功能锻炼。固定方法有:外固定(小夹板、石膏托、石膏管型),各种外固定架和内固定(钢板螺钉、克氏针、髓内针)两种。

(三)功能锻炼

功能锻炼能促进血液循环,有利于消除肿胀,防止肌肉萎缩、关节僵硬,促进骨折愈合。功能锻炼的原则是循序渐进,由大到小,由轻至重,主动活动为主,被动活动为辅。方法为早期肌肉舒缩,中期活动上下关节,后期增加负重活动。必要时辅以按摩、理疗、中药熏洗等协助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