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对泥石流等灾害以预防为主,规范人类自身保护行为,减少灾害发生
2025年09月10日
2.2 对泥石流等灾害以预防为主,规范人类自身保护行为,减少灾害发生
据调查,北京市共有泥石流沟道705条,主要分布在密云、怀柔、延庆、房山、平谷、昌平和门头沟7个山区(县);泥石流易发区面积3964km2,其中一级泥石流易发区面积为2044km2。对山洪泥石流灾害采取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方针。根据山洪泥石流沟道治理困难、投资大的特点,对现有泥石流易发区的群众主要以搬迁为主,避开泥石流危险区。北京市政府决定,2004~2007年,全市搬迁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农民28450人。截至2005年底,已搬迁1万多人。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地区,实行“四包七落实”(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落实转移地点、转移路线、抢险队伍、报警人员、报警信号、避险窝棚、老弱病残等提前转移措施)为重点的避险措施,抓避险预案的完善和落实,增强群防、避险、自救的能力。2004年,山区部分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出现险情,及时转移群众3127人;2005年,先后有3个山区(县)在险情出现时提前转移群众7359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沙、采石,禁止在泥石流沟道修建房屋,新农村建设避开泥石流沟道;在山区、半山区开展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