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理顺财政支付手段,增加环境用水

5.1 理顺财政支付手段,增加环境用水

河湖水环境为公共物品,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公共财政支付,理顺财政支付手段,保证河湖环境补水等基本费用,解决中水、其他水源入河障碍。2010年后环境用水基本能够得到满足,新增环境用水水源以中水和南水北调水为主,其他水源(包括永引渠来水等)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