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提高污水处理质量和管网覆盖面积,控制污染物排放
环境用水需求量得到满足后,北京水环境质量将由排水管网覆盖面积、污水处理质量和河道自净能力等决定。管网覆盖面积决定污水收集能力;中水厂出水可用作环境用水,污水处理厂决定进入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河道纳污能力和污染物总量之差决定河道自净能力,自净能力是河道生态系统恢复与否的标志。
加快城乡结合部、旧城区管网和设施建设改造的进度,提高管网覆盖能力。
对中心城、近郊区和卫星城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升级,增加二级半或三级工艺,对暂不具备升级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在出水口加装除磷除氮装置;对规划但尚未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应按照中水厂标准,直接建成中水厂;全面降低污染物和营养物质含量。
对位于水源地上游的郊区村镇,从保护水源的角度出发,污水处理设施应一步到位。对非水源地区村镇,应建设维护方便、节能、管理简便的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