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2 完善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为了全面控制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处于受控状态,2004年年底,要求全市14个郊区(县)成立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控制工程建设的行为质量和实体质量,将质量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14个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全部成立并承担了辖区内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使辖区内水务工程建设更加规范化,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为了更好地指导区(县)质监站工作的开展,中心站通过要求定期编报质量监督信息、定期检查、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年终考核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了区(县)质量监督站的业务能力,确保全市水务工程处于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