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湿地的定义
湿地(wetland)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最高的生态系统,在抵御与调节洪水、控制污染与降解污染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喻为“地球之肾”[1]。
由于湿地的复杂性、湿地功能的多样性以及不同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许多管理者对湿地有自己的定义,以便于相关部门的湿地管理。目前,湿地有50种以上的定义,在我国被广泛接受的湿地定义有两个:《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中的定义(广义湿地)和《国际生物学计划》中的定义(狭义湿地)。
《湿地公约》认为:湿地是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同时,还包括邻接湿地的河湖沿岸、沿海区域以及位于湿地范围内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水体。我国湿地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在1997年采纳了此定义。
《国际生物学计划》中认为:湿地是陆地和水域之间的过渡区域或生态交错带,由于土壤浸泡在水中,所以湿地特征植物得以生长。该定义特指生长有挺水植物的区域。
我国学者将湿地定义为:湿地指陆地上常年或季节性积水(水深2m以内,积水期4个月以上)和过湿的土地,并与其生长、栖息的生物种群构成的独特生态系统(王宪礼等,1995)。它强调构成湿地的3个要点:积水、过湿地及其生物群落。
因此,湿地的定义遵循了以下3个基本原则:①湿地以水的存在为特征,无论在地表,还是在植物的根区;②湿地的土壤条件通常不同于邻近的高地;③湿地植被以适合湿润环境的植物组成,但缺乏耐受洪水胁迫的植物[1]。
气候和地貌条件,通过水文作用,决定湿地存在的程度。水文进一步影响湿地的物理化学环境,两者合作共同作用于湿地生物,生物对外界环境产生反馈,三者形成一个有机整体[1]。
水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该采用狭义湿地定义,以区别水库、湖泊和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