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推动雨水利用工作的开展

4 加强管理,推动雨水利用工作的开展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雨水利用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2004年5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规定:“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采取雨水收集、入渗、储存等措施开发、利用水资源。”雨水利用对改善城市水环境、缓解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已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可以说,大力推广雨水利用的时机已成熟。

北京市的雨水利用的工作在市政府的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下,在经过一个时期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开展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城区已完成了480项雨水利用工程,总汇水面积3100万m2,综合利用雨水能力830万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