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水务配套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1.1 水务配套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部水事法律基础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实施办法》等7部地方性水事法规。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等19部政府规章,主要涉及河道管护、水土保持、节水、水利工程保护、水资源保护、供排水、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

此外,北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先后制定了《关于严格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再生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8部规范性文件及18项行业标准。其中已颁布实施了《河流数据库表结构》、《农村机井水表安装维护规程》等8项标准。同时,及时清理、整合了全部地方性涉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实践证明,随着水务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的加强,进一步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突出了节约用水,强化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管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为提高全市水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