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3.3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对地下水的回补及防止水质污染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保护利用好现有的地貌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改善整体生态环境。

(1)搞好预防保护。防止因乱砍滥伐、采石、挖土、开矿等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做好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按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不断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

(2)进行重点治理。对河西北部山区、永定河河套及周边地区有计划地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应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实验研究,以增强这些区域抵御干旱、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3)进行重点监督。监督有关单位与个人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与义务,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因开发、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