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

3.1 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

郊区饮用水源地以地下水为主,目前还有很大一部分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应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普查,科学合理地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污染成因调查和评价,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定环境质量监测制度,明确污染优先控制区域及控制对象,进行污染风险评价、安全区划及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