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农民用水协会是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职能的互助互利性专业服务组织

2.2 农民用水协会是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职能的互助互利性专业服务组织

农民用水协会既不是行政组织,也不是福利组织,它是农民同一目标下的利益共同体,农民为着共同的利益而结合,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谋事。对内职能主要是自我服务,互助互利。而当共同利益受到损害时,协会会自然形成很强的自我保护功能。因此,尊重自我、发挥自我、维护自我,这就是协会所奉行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