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生水利用发展概述

2 北京再生水利用发展概述

北京市每年通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后形成的达标排放水约6亿m3,且具有量大、集中、水质较为稳定的特点,如加以利用,可节约大量源水和新鲜水资源。20世纪80年代北京陆续实施了一些小型污水再利用工程,并于1999年实施了第一个大型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工程,即利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通过泵站提升为华能热电厂提供工业冷却用水以及高碑店湖提供景观用水,日供水能力可达47万m3

2001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总体规划纲要》,为污水再利用奠定了发展依据。按照该纲要,2002~2007年期间北京市投资近15亿元,由北京排水集团陆续建设完成酒仙桥再生水厂(6万m3/d)、吴家村再生水厂(4万m3/d)、清河再生水厂(8万m3/d)、方庄再生水厂(1万m3/d)、小红门污水资源化再利用输水泵站工程(30万m3/d)及400km配套管线,实现再生水年供水能力3.5亿m3。2010年前北京规划市区还将继续投资近20亿,建设完成北小河再生水厂(6万m3/d)、卢沟桥再生水厂(7万m3/d)、小红门再生水厂(7万m3/d)、高碑店再生水利用工程(47万m3/d)、清河再生水厂扩建工程(15万m3/d)及200多km再生水管线。届时,再生水总供水能力将达到131万m3/d(4.8亿m3/a)、输配管网将达到600多km,形成高碑店、酒仙桥、清河、吴家村、方庄、北小河、小红门、卢沟桥8个再生水生产供水区域,基本实现总体规划布局。

2005年实施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进一步明确“统一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再生水正式成为境内水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再生水设施的逐步规模化、再生水使用对象的进一步明确以及政府政策的大力推动,再生水利用量逐年递升。2006年再生水占北京市全部供水水源总量的10%,预计2007年再生水供水量可达到4.8亿m3,2008年再生水回用率可达到50%,再生水利用事业逐步走上大发展时期。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北京市正式确定中水价格为1.00元/m3,由生产供应单位向用户按使用的水量计量收取,在价格体系中确立了再生水的地位,为再生水经营企业注入了运行活力。

作为较早展开污水资源化实践的城市,北京市再生水利用工作不断突破,转变思路,经历了“从初始的水污染治理,逐步到水环境建设,再到建设和谐的水循环”的发展过程,使再生水利用不仅仅成为节约水资源的重要举措,也成为水体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