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开展境内退稻还林试点

2.2 开展境内退稻还林试点

针对北京市境内密云水库上游白河流域沿线存在5800亩水稻种植现象,2002年初,北京市水务局对白河境内沿线水稻种植现象进行了调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与延庆县政府、怀柔区政府商讨退稻工作,并就退稻面积、退稻实施方案及资金补助等内容达成共识,签署退稻还林协议,实施期限4年。2003年,北京市开始以白河流域延庆县、怀柔区作为试点,实施5800亩水稻退稻还林(旱)工作。退稻还林的3500亩补助为680元/(亩·年),其中,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贴160元/(亩·年),北京市补助300元/(亩·年),延庆县补助220元/(亩·年)。对于实施退稻还旱的2300亩,由延庆县政府单独补助。

由于稻改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发放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白河沿线5800亩水稻全部退出耕种。改种树木后,平水年密云水库可增加来水量400多万m3。考虑到退稻还林,树苗生长周期较长,已将该协议延期到2010年,并将市补标准提高到450元/(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