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工程措施

5.2 工程措施

对发生在不同部位的水源污染,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尽可能控制污染源的扩散,缩小影响范围。

(1)引水渠道。迅速关闭上下游节制闸,将污染控制在两闸之间。

(2)天然河道。在关闭上游放水闸的同时,在污染河段上下游修建临时拦截工程,隔离污染水体。

对平原区流量较小或上游来水具有导流条件的河道,可采用麻袋或编织袋装填砂土堆集并在迎水面铺设土工布的方式,在污染团上下游分别设立围堰。同时在上游开挖导流渠,将来水导向河道外或绕过污染河段排入下游。如果河道外不具备导流条件,可设立纵向围堰,实行河道内导流。

对流量较大、河道狭窄、上游来水无法导流的山区河道,可采用向河道抛扔装填活性炭的麻袋、铁丝笼,或用木桩、铁索、无纺布、秸秆、过滤棉等架设拦污栅,在污染团的下游平行设立多级透水拦污断面,同时向受污水体抛洒粉状活性炭、生石灰等吸附和消毒材料。

(3)水库和调蓄池。大型水库发生大范围突发性污染的可能性极小。如果出现局部突发性污染,首先修建拦截隔栅、拦污索或拦截墙等围隔设施,防止污染扩散,然后再根据污染性质采取吸附清除、降解净化或打捞等措施。如果污染发生在水库坝前取水口附近,首先应立即关闭取水口。

(4)地下水井。立即封井,停止取水,同时向井中投放吸附和消毒剂。必要时在污染区周边设置地下隔离截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