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式及特征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就开始探索管理体制改革,专业化建设管理体制从最初的“设计—建造总承包DB(Design-Build)”到“设计—招标—建设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再到“交钥匙总承包BOT(Build-Open-Transfer)”及“建设监理制(Construction Supervision)”,逐步发展到今天的代理建设CM(Construct Manager)模式。
在我国,“代建制”是专业化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简称,即政府运用制度规定其投资的建设项目(一般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这种管理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并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对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即代建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政府或投资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主行使其项目管理任务。
国务院2004年7月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明确指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组织管理,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代建制是在公有产权下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投、建、管(监)、用”一体化行政委托以及非专业管理的弊端而推行的一种市场化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其特点为:
(1)行政委托——市场委托。用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取代临时筹组非专业机构实施项目管理,这一实质所带来好处包括:项目管理水平高,避免社会资源的反复浪费,促进第三产业的重要分支——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2)一次性业主——专业化业主。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责任——进度、成本、质量及三项新的项目管理任务及目标:完善的功能策划、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与安全,后者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与项目管理的潮流,政府项目应起到率先垂范作用。
但是由于存在以下缺点:①代建管理费所涵盖的内容较模糊;②代建管理取费较低且无下限;③代建人分担风险大、承担责任重。各地对代建人的奖励以投资节余分成为主,惩罚主要是部分乃至全部承担投资增加额和损失费用。这种奖惩模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减少了政府投资控制的风险,将政府承担的风险转嫁予代建人承担。同时部分试点要求代建人对代建项目承担终身质量责任的规定,无疑大大增加了代建人的责任。使得代建制实施仍在摸索、推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