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24号文决定,由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节约用水、城市排水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城市河湖部分涉及水环境的行政处罚权。虽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城管综合执法局建立工作配合机制,但其间也存在不少问题: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的事项多、业务繁重,执法重心在街面及市容市貌上,对单一的某一行业领域执法力度稍弱。建议,现阶段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