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要进行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水资源定额分配、使用制度是一项根本措施。在流域水资源匮乏的条件下,建立界定、可以执行并能转让的水权(即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制度,保护水权地位,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鉴于流域水资源量的现状,根据北京市和河北省的工农业生产、生态建设和人畜饮水需求量,按照承认现状、合理利用、综合开发、科学管理的原则,实施初始水权的分配,以建立和完善流域水量分配、取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配置为核心,逐步明晰和规范流域内水资源管理权限。通过配置初始水权、市场机制转让水权的形式,实现水资源在区域和行业间的优化配置,以满足北京城市供水的优先使用权,达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