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建立全流域水污染突发事件联合防控体系

6.4 建立全流域水污染突发事件联合防控体系

针对北京市水源对上游依赖性强的特点,加强与河北、山西等临近省市的区域协作,配合流域机构建立流域性水污染突发事件联合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