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月预警,强化服务意识
2025年09月10日
5 实施月预警,强化服务意识
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超定额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一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标准收取。”全市每年收取超定额用水加价款2000多万元。为了更好的落实这一制度,北京市节水管理部门对计划用水单位实施月预警、年考核。根据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规律和特点,每个月对其用水量进行监控,超出正常用水量范围后,由节水管理部门下发预警通知,提示用水单位加强用水管理,避免超定额用水。同时将过去双月考核制度修改为年度考核,有利于用水单位根据生产和生活情况合理配置用水。2006年共下发预警5次,涉及1102个用水单位,有效的实现了总量控制的目标。同时,对年用水量在10万m3以上的用水大户正在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并主动上门服务,了解单位情况。
北京市实施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以来,取得了很好节水效果,得到了社会单位的认可,有力地推动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步伐。在未来的用水定额管理中,北京市将继续重视科学研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不断拓展定额管理的范围,为实现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