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几点建议

6.2 几点建议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山区小流域污水治理单纯依靠建设处理设施并不可行。治理小流域水污染,应以从源头上控制为主,然后再辅以末端治理[1],因此除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处理污水外,还需要配套其他防治污染的措施。根据北京市山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行污染源分析。北京市山区小流域内的水体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养殖、旅游餐饮和面源污染等,但目前对这几个方面缺少定量的分析,因此需要对不同污染源的污染负荷及其贡献率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正确地指导小流域内的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

(2)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要对养殖业进行调整和限制。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北京市山区各类不同规模的养殖场即达691个,畜禽存栏数为牛2.16万头、猪8.25万口、鸡615万只,每年排放COD 3579t、TN 1483t、TP 554t,这些污染物给山区小流域造成了沉重的水环境压力,因此必须控制养殖规模,禁止散养。种植业应多使用天然有机肥,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发展生态农业[2]。旅游业污染虽相对较轻,但密集的游客也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因此要适度发展旅游业,对于还未被开发为旅游区的重要水源保护区,应维持其现状。

(3)开展土地和水体自净容量研究,利用自然力量的作用净化污水。合理利用自然的净化能力净化部分污水是符合我国山区实际的治污手段之一,研究确定某个区域范围内土地和水体的自净容量可以指导该区域内合理的人口数量和允许的污水排放量,对于过量污水应考虑采用人工强化处理的方式进行净化。

(4)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督。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依据法律法规限制污染物产生或者强制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处理;对于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同样需要加强监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持续运行。

(5)开展适用于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农村经济、技术基础薄弱,应加强多种简易污水实用处理系统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如湿地处理系统、土地渗滤系统、化粪池等。

(6)落实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农村经济条件差,开展污水处理会加重农民的负担。生活在重要地表水源区的居民为保护水源经济发展受到限制,政府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大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由政府承担。

(7)根据不同污染源污染程度,有重点、分先后地进行治理,重点治理村镇暴雨径流和养殖废水。村镇暴雨径流通常含有大量的化肥、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秸秆等悬浮污染物,对水质污染尤其严重,应利用滞留塘等技术进行重点治理。养殖废水有机物、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大大超过生活污水,也应给予优先治理。固体废弃物虽然不直接造成水污染,但北京市山区小流域内的垃圾通常缺乏管理,人们往往在沟道任意堆放垃圾,雨季时垃圾随洪水进入主河道后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鉴于此,应建立与完善实用的垃圾收集与转运处理体系,特别是在水库上游地区的村庄。

(8)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小流域水污染治理涉及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环保意识等多方面,前期由政府全额投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易于实施,而后期持续运行则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应先开展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