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提出再生水灌溉安全运行与管理模式

4.6 提出再生水灌溉安全运行与管理模式

为保障再生水的安全利用,研究提出再生水灌区应当设施缓冲区,缓冲区设置与再生水处理级别、灌溉方式、灌溉作物以及周围环境状况都有关系,在居民区与公共场所、饮用水源井、泉、公路两侧需要建立缓冲区,距离从30~200m不等。在再生水输配水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必须考虑与其他水源的交叉问题,避免交叉输水。在公共场所与居民聚居区距离500m以内,应采用管道输水。再生水输水管道与其他形式的给水、排水管道交叉埋设时,再生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上面,其净距均不得小于0.5m;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利用渠道输水时,距离水源保护区500m以内,再生水输水渠道应进行良好衬砌。再生水管道禁止与其他类型的供水管道连接。应当在再生水灌区渠系、渠首、蓄水池、农田、道路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农户、学生、居民避免与再生水直接接触。再生水灌区应建立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全面负责再生水灌区的安全运作、维护和监督任务,保障再生水合理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