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地下水水源保护建设

3.2 地下水水源保护建设

(1)完善地下水的监测体系。在搞好河道截污的同时,要继续完善地下水的监测体系,对全区重点地区地下水水位、水质情况进行监测,系统掌握全区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及动态特征。

(2)保证地下水源不受污染。丰台境内现有水源四厂、水源七厂,此外河东及河西部分区域为市区地下水源保护区。要健全全区范围内水源防护区的污水管网,消灭渗坑、渗井及污水沟,保证地下水源不受污染。

(3)限制地下水超采。为遏制全区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尤其是河东地区,要保护和涵养全区的地下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区域划分,确定适宜超采、限制超采和禁止超采的区域。限制地下水超采,使地面沉降问题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