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全面实施密云水库上游稻改旱
2006年10月11日,北京市政府与河北省政府正式签订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中明确提出:“2008年前,河北省在密云水库上游实施稻改旱10.3万亩,北京市按照每年每亩450元的标准给予稻改旱农民收益损失补偿。”
为落实工作,北京市水务局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农业局、承德市政府、赤城县政府就落实密云水库上游10.3万亩稻改旱进行专题研究,议定继续采取稻改旱试点的措施,由北京市落实补助资金,承德市政府、赤城县政府分别按照协议要求落实稻改旱工作。
2007年,密云水库上游10.3万亩水稻已全部退出水稻耕种,改种节水型农作物。在上游地区持续干旱、降雨量明显少于往年的情况下,在旱灾之年,仍保证了农民收入的稳定。水稻退出耕种后,上游地区农业用水明显减少,对保证潮河、黑河、白河不断流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