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原则

2.2 原则

2.2.1 系统性原则

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配置,当地水与外调水统一配置,对原生水资源和再生水资源统一配置。

2.2.2 有效性原则

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水量的有效利用程度,包括增加对降水的直接利用,减少水资源转化过程和用水过程中的无效蒸发,一水多用和综合利用,减少水污染,增加有效水资源量,优水优用,以及分质供水等。

2.2.3 公平性原则

增加地区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用水目标之间对水量和水环境容量的公平分配。在近远期之间,近期原则上要不断减少乃至停止对深层地下水的开采,作为未来的应急水源地;在用水目标上,要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和最为必要的生态用水项,在此基础上兼顾经济用水和一般生态用水。

2.2.4 可持续性原则

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模式要适应当地水资源条件。在考虑跨流域调水时,应坚持“三先三后”的方针,即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和先生态后用水,保证最小的生态用水量并在可能的基础上逐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