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水管单位的定性不清定位不准

2.1 水管单位的定性不清定位不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成的初期,其职责就是维护和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对所管辖的水资源进行保护,防止水旱灾害,其主要的功能是公益性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后来增加了供水的功能,也就兼具了经营的功能,但从水利设施建设的初发点和实际效果来看,其主要功能仍是公益性的。

北京市水务局的12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成立以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其单位的性质和工作的重点也各有不同。

单位性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以前,水管单位的性质为全额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重点防洪和农业灌溉。

第二阶段,1985~2000年,财政包干时期,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自断皇粮”这个阶段管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在综合经营上,管理单位的性质变成了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随着国家公共财政政策的出台,水管单位工作的中心逐渐回到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管理上,新成立的管理单位是全额事业单位,如永定河滞洪水库管理处,但其他水管单位的性质未变。仍然沿袭财政包干时期的单位性质。为弥补管理单位运行资金投入不足搞综合经营,牵扯水利工程管理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