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城市化管理严重滞后

2.2 城市化管理严重滞后

从客观情况分析:①沿河城中村、物流集散地、摊点店铺的负责人,在环境管理上缺乏有效措施;②地方政府(乡镇街道)容易忽视对这些城乡接合部、区县交界处的环境管理,缺乏强制性要求;③地方执法部门(城管、工商、环保等)的工作重心、重点部位基本定型,对迅速扩入城区的城中村,对容易引起权限交叉的沿河区域,还没有列入重点工作范围;④沿河两岸的违章建筑私搭乱建现象,还没有列入城市规划限制的范围和城管部门重点管制的对象。

从主观情况分析:①凉水河干流支流综合整治难以配套,大部分支流尚无治理,无水多枯,有水多污,水大则入侵干流;②河道管理范围及规划范围土地确权不清,大部分河道管理范围的土地未确权,给河道依法管理带来难度,给在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内的私搭乱建者造成了可乘之机,一旦造成事实后难以处理;③实施水利法律法规有一定难度,水政管理人员对河道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当事人只能是劝说,没有执法权利。待等到将违章违建问题反映到有关执法部门后,既成事实已经造成,而且执法环节过长,造成违法违建事件遗留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