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立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全面管理污水治理工作

2.1 建立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全面管理污水治理工作

为了加强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2003年昌平区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计委、市政管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水资源局、武装部等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污水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污水治理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污水治理办公室,负责污水治理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工作。2006年底,昌平区在原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污水治理管理中心,负责全区污水治理管理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