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统筹城乡、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2.2 统筹城乡、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按照统筹城乡、以供定需、优化布局、规范管理等原则,编制了《北京市农村安全饮水“十一五”规划》。规划通过城市管网覆盖、卫星城水厂扩户、新建乡镇集中供水厂、联村水厂和单村水厂等方式解决农民安全饮水问题,同时兼顾解决农村地区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饮水问题。到2010年,北京市农村全部实现安全饮水,农民安全饮水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2.2.1 科学确定供水模式

为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已有供水设施,对属于城市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以接入市政供水管网解决;对已建水厂存在富余供水能力的,优先采用水厂扩户供水的方式解决饮水问题;其他村庄优先考虑集中供水;确实不具备建设集中供水厂条件的采用单村供水的方式。

(1)城市管网覆盖。对于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处于规划市区内的现状村庄农民安全饮水问题,以城市管网覆盖形式解决。

(2)现有水厂扩户。充分挖掘现有水厂供水潜力,采取向周边村庄新铺管道,解决附近村庄的饮水问题。这种方式投资省、施工周期短、见效快,同时又充分利用了原有供水设施资源。

(3)新建集中供水厂。在村庄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中供水厂,尤其平原区县,具备条件的,半径10km范围内集中供水。这种方式供水保证率高、便于管理。

(4)单村供水。对由于受自然地理等条件限制不具备建设集中供水条件的采用单村供水工程的形式,其中,对浅层地下水水质不合格地区,可通过打深井、换泵、加装消毒设施加以解决;对由于地质构造等自然因素引起水质超标的村庄,无论是浅层还是深层都没有合格水源的,只有通过加装净化装置和消毒设备加以解决,实现安全供水。

2.2.2 制定相关工作要求及规范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郊区农民的生活状况,按照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北京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技术要求》、《北京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监理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及规程规范,从水资源论证、工程布局、工程占地面积、水量、水质、水压、水处理技术、净化消毒技术、工程设计、设备和管道材质、工程实施、工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以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安全、水质安全、水量安全、管理安全。

2.2.3 规范用地

通过规范生产用房建设,预防和杜绝非生产性设施投资偏多问题(如管理用房);在用地方面,严格控制用地指标,避免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大面积占用农村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