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统筹城乡,确保供水安全

4.2 统筹城乡,确保供水安全

完善怀柔、平谷、张坊三大城区应急备用供水水源工程,建设昌平马池口备用水源。建立地下水安全储备制度,制定地下水限采规划。

新建丰台水厂、第十水厂、燕化水厂、房山城关水厂、良乡水厂、长辛店第二水厂和黄村水厂,扩建城子水厂,改造第三水厂。构建农民安全饮水保障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