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自来水置换自备井实施方案
2025年09月10日
4 中心城自来水置换自备井实施方案
中心城自来水置换自备井及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将水质符合水质标准的自备井(约670余眼)收购后,改造成为中心城自来水供水管网的补压井,进行运行管理。将水质超标但具备治理条件的(总硬度小于600mg/L、硝酸盐小于15mg/L)自备井(约180余眼)收购后,进行技术治理,也作为补压井运行管理。水质严重超标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自备井将停止使用。一切自备井收购及改造费用拟申请北京市财政拨款解决。
(2)为了实施中心城自来水置换自备井工作,北京市自来水集团需对中心城自来水供水管网进行建设和改造,所需费用拟申请北京市财政拨款解决。
(3)自备井拥有单位逐步改用城市自来水。在改用城市自来水时,还需对自备井单位原有的自行管理的庭院供水管网进行全面改造,并对用户室内的供水管线进行改造。所需费用拟申请北京市财政拨款解决。
(4)自备井拥有单位改用城市自来水后,水费价格执行自来水统一价格。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要确保改用城市自来水单位的供水安全(包括水量、水压及水质)。
(5)拥有自备井单位在自备井改为自来水供水管网补压井后,仍需继续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6)自备井改造成中心城补压井后,在丰水年和平水年时应尽量减少开采,使中心城地下水得到养蓄。枯水年多用中心城地下水厂及补压井的水,以解决地表水厂水源不足的问题,从而达到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度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