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治理

3.2 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五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利用。

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技术及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

鼓励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青贮氨化、发电、养畜等综合利用。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加强垃圾管理,对垃圾及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

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圈、改厨,解决“脏、乱、差”,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开发整理土地,实施绿化造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封山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