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建立村级补偿保护长效管护机制,变索取为管理

2.3 建立村级补偿保护长效管护机制,变索取为管理

北京已经建立了市、区、镇(乡)三级水务管理体系,但缺乏最关键的小流域——村级水务管理体系。小流域内的水源、沟道河道、水利水保工程等,由于无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要想扎实地保护好水源,处理好涉水突发事件,做好小流域管理工作,就必须从根上进行管理,也就是要从小流域管起,从村管起,从水源管起。2006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市水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北京市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建立农民用水协会,并使其成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承担安全饮水、水源保护、污水治理、节水管理、用水管理、河道管护等相关工作。农民用水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下设农村管水员。每村按工作量合理确定农村管水员人数,全市确定1万多名农村管水员,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费从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该管理机制的建立,变农民“靠水吃水”为“靠水管水,管水就业”,保障了小流域管理工作的进行。目前,正在制定该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

2004年8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按照“养山就业、规范补偿、以工代补、建管结合”的方针,对全市深山区难以搬迁的4万山民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由他们对全市山区生态林进行看护,补偿年限从2004年开始,暂定到2010年。生态林补偿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分别安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