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传统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特征
水利工程一般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者的公益性工程,政府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
2.1.1 指挥部制
“指挥部制”管理模式以组建临时管理机构如领导小组、工程指挥部的形式来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这种模式的缺陷是没有明确投入、产权、分配的关系,在资金、质量、工期等出现问题时,难以明确和追究主体责任。
2.1.2 投资包干责任制
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解决指挥部制投资效率低的问题,开始推行投资包干责任制。重新设计了建设过程中各方的制约机制,特别是中下级对上级的责任机制。但是这种承包制和指挥部制并没有本质的不同,都是“自营制”建设管理模式,即由国家指派建设单位施工,建成后移交生产单位。基本特点表现为“建管分离,收支分离”,建设单位不管后续的生产运营,因此仍然不能解决设计、建设、生产等环节各自为政的问题,这些部门都不对投资全过程的综合效益负责,造成“业主缺位”。
2.1.3 项目法人责任制
20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业主缺位”问题,建设管理体制开始了产权改革,形成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责任制具体表现为“建管结合、贷还结合”,把自营制下分离的建设、运营等环节,以市场经济的形式,由业主整合起来。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了业主在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地位,它以“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仍然存在着项目法人“权责空化、责任虚位”的现象,即项目法人不能有效地履行和承担应有的权责。首先,由于历史原因,设计单位对项目前期的垄断地位已经形成,大多只是采取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其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计划立项的依据,设计的全过程并没有纳入业主的统一经营范围;再次,在现行体制下,业主对自身的产权约束不严格;最后,监理公司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够,对合同的执行力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