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现有政策法规环境

2.2 现有政策法规环境

目前,国家和北京市出台了一些与污水再生回用相关的法律规章和行业标准,对促进污水再生回用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国家发布的有关污水再生回用的法律法规共五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0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6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95年《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中水的用途、中水设施规划建设单位资质和责任,利用中水水质标准,相关管理方法及奖惩办法等。2006年4月,建设部、科技部印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第100号),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方向、技术原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做了指导。

北京市发布的有关污水再生回用的法律法规共五部:2004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2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05年《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1987年《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还制定了相关标准:包括《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GB 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其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中6个单项标准2002年出台3个:GB/T 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2005年出台2个:GB/T 19772—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制定工作处于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