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采取管理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力度
为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强水污染治理管理,昌平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视频监测系统,更好地监督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昌平区计划启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控视频系统工程,通过监控中心远程监视,及时、准确掌握设施运行情况,为快速响应,强化监督管理提供更有效、更科学的手段。
(2)改免收污水处理费为征收返还,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率,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意识。昌平区拟对行政区域内建有(含联建)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全部收集并处理达标的,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每年全额返还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
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作为设施运行管理经费返还给分散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提高运行管理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分散设施的完善和改进以及再生水的安全利用,从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有效地消除点源污染,保护水资源,对改善昌平区水环境、缓解水污染现状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