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
2025年09月10日
3.1 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
湿地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又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北京市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
对北京而言,狭义的湿地可以定义为水库(湖塘)周边和河道(非常年干枯)沿线,而有一定规模的湿地主要在水库周边。湿地保护和建设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防止因人为活动(城镇建设和农业生产)影响而退化,合理开发利用湿地,保护自然生态;另一方面是防止湿地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而退化,采取有限的人工干扰措施,包括通过控制水位或调水、引入部分水生生物等措施。一般情况下控制人为活动是主要的,调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
根据湿地的大小、水生植物种类和数量,控制来水水质、水深及其在湿地中滞留的时间,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和促进湿地的生态过程继续运转,是发挥湿地净化水质功能的关键,也是湿地保护、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湿地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引入水生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受到土壤、气候、水质、种源、经费等诸多因子的影响,而且周期较长,往往事倍功半,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湿地建设应该坚持保护优先,控制人类的过度索取和干扰,充分遵循自然演替规律,主要通过发挥大自然的力量恢复与重建湿地。从目前北京市已批准建立的6个(拒马河、怀沙怀九河、野鸭湖、金牛湖、白河堡、汉石桥)“湿地保护区”情况看,其实质就是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