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3 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人与自然之间、不同人类活动间以及个体与整体间的共生或公平性原则。

(2)通过循环再生与自组织行为维持系统结构、功能和过程稳定性的自生或生命力原则。

(3)对有效资源及可利用的生态位的竞争或效率原则。

(4)遵从水文、水生态、水环境、河流动力学的内在运行规律原则。

(5)保护原生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