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意识的转变
2025年09月10日
3.1 意识的转变
践行北京治水新思路,实现“两个转变”的思想基础,须转变两种意识,即城市水环境意识和流域性管理意识。
城市水环境意识包括城市水环境资源意识和城市水环境责任意识。不管人们认识与否,城市水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已是不争事实。这种资源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城市化进程,诱导着人们的开发建设。凉水河流域的水环境建设维护部门,应围绕国际化大都市对水环境建设维护的要求,牢固树立城市水环境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并宣传教育沿河居民尽快实现从农村水利意识和单一水利工程意识向城市化水环境意识和水环境资源意识的转变,承担起维护凉水河流域水环境的责任义务,激发人们积极参与建设维护凉水河流域水环境的热情。
流域性管理意识是实施新《水法》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基本要求。新《水法》从法律上强化了流域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从而完整地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地位。新《水法》在水资源保护中授予了流域管理机构执法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的职能,有利于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流域实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流域性管理意识需要各级水务管理部门普遍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