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运营不善

2.3 运营不善

(1)供水规模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根据2006年对郊区已建85座集中供水厂进行的调查统计,水厂使用率(实际规模/设计规模)小于10%的就有38座,占水厂总数的44.7%;低于50%的有69座,占水厂总数的82%;只有大兴区赵村和西红门2座水厂的使用率大于80%。调查结果说明,实际供水规模还远没达到设计供水规模能力,已建成的供水设施等还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2)水费回收机制不健全,计量配套设施不完善,水费收缴难。2005年以前建设的供水工程配水用水户多数没有安装计量设施,无法实行计量收费。多数供水工程的运行费(主要是电费)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负担,农民交费意识很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