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
(1)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就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项目的职能,实行建设项目管理的政企、政事分开。
(2)项目法人责、权统一,机构、职责、权力、素质四到位。
(3)在水利基础建设管理中推行“代建制”,实施行政代理模式下事业单位型代建。
(4)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强化工程建前、建中、建后3个阶段的监控。
(5)以公正透明为原则,确保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3个方面的落实。
(6)加大建设前期的工作力度,特别是拆迁补偿以及地下物改移的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建设管理的基本程序,加大政府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与监管,不搞“面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