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结合环境现状科学划定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3.2.1 原有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问题分析
昌平区以地下水水源为主,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对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科学划定。弄清饮用水水源地的原有划分情况,是科学地核定与划分水源保护区的前提条件。昌平区原有水源地是按照“核心区、防护区和补给区”三个级别进行划分,与HJ/T 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的“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对应一致[1]。具体划分情况为:核心区是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取50m范围内的区域;而防护区的范围较大,有的甚至超过100km2;补给区是一个很大的地域概念,囊括多个村庄和小流域。原有划分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一级保护区(原核心区)范围统一为50m的划定方法不够科学。根据新规范,地下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划定方法分为经验公式法和经验值法。对于该区地下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由于缺乏水力坡度、有效孔隙度等参数值,故应采用经验值法,而经验值法主要根据水源井含水层的介质类型来确定一级保护区半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经验值见表1。
表1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单位:m
昌平区取水井的含水层大多为砂土层,因此,原划定的一级保护区范围50m显然不准确,应根据各个水源地取水井的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2)二级保护区(原防护区)范围过大,而实际上该区地下水水源地无需划定二级保护区。昌平区所有地下水水源地均属承压水型,取水井深度大多超过200m,而承压井的取水层与地表之间存在不透水层[2],不易受到外界环境污染的直接影响。因此,昌平区地下水水源地无需划定二级保护区。
至于原有补给区的概念,与HJ/T 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的准保护区基本一致。由此可知,对原有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定,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3.2.2 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
加强一级保护区的划定要通过适当调整一级保护区范围来实现,只有科学调整,才能保障对水源井的管理水平和保护力度,避免由一级保护区过小而带来的种种弊端;取消二级保护区的积极意义,在于解除由原有二级保护区带给地区经济发展的限制,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变得更为关键。通过科学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可以缓解城乡经济发展与水源地建设之间的矛盾,属于饮用水水源的重要环境保护途径之一。
要科学划定昌平区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首先要加强一级保护区的划定,其次要取消二级保护区。昌平区地下水水源地均为集中式供水型,当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2倍时,可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定,而当井间距小于其半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具体划定方法示意图见图1。
图1 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