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对母儿的影响

三、妊娠合并心脏病对母儿的影响

(一)对母亲的影响

1.心力衰竭

若心脏病患者原有心功能受损,妊娠期可加重心功能不全,出现心力衰竭。心力衰竭最容易发生在妊娠32~34 周、分娩期及产褥早期。

2.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由于妊娠期孕妇抵抗力下降,各时期发生菌血症的概率增加。如泌尿生殖道感染,会使已有缺损或病变的心脏发生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若控制不及时,可诱发心力衰竭。

3.缺氧和发绀

妊娠时外周血管阻力降低,使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绀加重;非发绀型左向右分流的先天性心脏病,可因肺动脉高压及分娩失血等原因,发生暂时性右向左分流引起缺氧和发绀。

4.栓塞

孕妇血液呈高凝状态,若合并心脏病伴静脉压增高及静脉淤滞则有发生深静脉血栓的风险,一旦栓子脱落可诱发肺栓塞,是孕产妇的重要死亡原因之一。

(二)对胎儿的影响

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在不宜妊娠或妊娠后心功能恶化的心脏病患者中明显增高。某些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对胎儿也存在潜在的毒性反应。部分先天性心脏病为多基因遗传,双亲中任何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后代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畸形的发生概率明显增高。如肥厚型心肌病、马方综合征的子代再发生率高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