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宫收缩过强
(一)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临床表现及诊断
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均正常,仅子宫收缩力过强、过频(10 分钟内宫缩≥5 次),宫腔压力≥60 mmHg。宫口扩张速度≥5 cm/h(初产妇)或10 cm/h(经产妇),产道无阻力,分娩在短时间内结束,总产程<3 小时结束分娩,称为急产,以经产妇多见。若存在产道梗阻或瘢痕子宫,宫缩过强时可能出现病理缩复环,甚至发生子宫破裂。
2.对母儿影响
(1)对产妇的影响。
宫缩过强、过频,产程过快,可致初产妇宫颈、阴道,以及会阴撕裂伤。胎先露部下降受阻,可发生子宫破裂。宫缩过强使宫腔内压力增高,增加羊水栓塞的风险。接产时来不及消毒可致产褥感染。胎儿娩出后子宫肌纤维缩复不良,易发生胎盘滞留或产后出血。
(2)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
宫缩过强、过频影响子宫胎盘血液循环,易发生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甚至死亡。胎儿娩出过快,胎头在产道内受到的压力突然解除,可致新生儿颅内出血。无准备的分娩,来不及接产,新生儿易发生感染。若坠地可致骨折、外伤。
3.处理
应以预防为主,有急产史的孕妇,应提前住院待产。临产后慎用缩宫药物及其他促进宫缩的处理方法,如灌肠、人工破膜等。提前做好接产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准备。胎儿娩出时,嘱产妇勿向下屏气。若急产来不及消毒及新生儿坠地者,新生儿应给予维生素K1 10 mg肌内注射,预防颅内出血,并尽早肌内注射精制破伤风抗毒素1 500 U。产后仔细检查宫颈、阴道、外阴,若有撕裂应及时缝合。若属未消毒的接产,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强直性子宫收缩
其特点是子宫强烈收缩,失去节律性,宫缩无间歇。常见于缩宫药物使用不当时,如缩宫素静脉滴注剂量过大、肌内注射缩宫素或米索前列醇引产等。
(1)临床表现及诊断:产妇烦躁不安,持续性腹痛,拒按。胎位触不清,胎心听不清。有时可出现病理缩复环、血尿等先兆子宫破裂征象。
(2)处理:一旦确诊为强直性子宫收缩,应及时给予宫缩抑制剂,如25%硫酸镁20 mL加于5%葡萄糖液20 mL 内缓慢静脉注射(不少于5 分钟),或肾上腺素1 mg 加于5%葡萄糖液250 mL 内静脉滴注。若合并产道梗阻,应立即行剖宫产术。若胎死宫内可用乙醚吸入麻醉,若仍不能缓解强直性宫缩,应行剖宫产术。
2.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其特点是子宫局部平滑肌呈痉挛性不协调性收缩形成的环状狭窄,持续不放松,称为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狭窄环发生在宫颈、宫体的任何部分,多在子宫上下段交界处,也可在胎体某一狭窄部,以胎颈、胎腰处常见,多因精神紧张、过度疲劳,以及不适当地应用缩宫药物或粗暴地进行阴道内操作所致(图11-2)。

图11-2 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1)临床表现及诊断:产妇出现持续性腹痛,烦躁不安,宫颈扩张缓慢,胎先露部下降停滞,胎心时快时慢。阴道检查时在宫腔内触及较硬而无弹性的狭窄环,此环与病理缩复环不同,特点是不随宫缩上升。
(2)处理:应认真寻找导致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的原因,及时纠正。停止阴道内操作及停用缩宫药物等。若无胎儿窘迫征象,给予镇静剂如哌替啶100 mg 或吗啡10 mg 肌内注射,25%硫酸镁20 mL 加于5%葡萄糖注射液20 mL 内缓慢静注,等待异常宫缩自然消失。当宫缩恢复正常时,可行阴道助产或等待自然分娩。若经上述处理,子宫痉挛性狭窄环不能缓解,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较高,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应立即行剖宫产术。若胎死宫内,宫口已开全,可行乙醚麻醉,经阴道分娩。
(王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