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理

四、处理

胎膜早破的处理须根据孕期不同,其处理原则不同,现按不同的时期处理如下。

1.妊娠足月

如果孕期已达35 周以上,宫内胎儿已基本成熟,应尽早终止妊娠。因胎膜早破时间越长,母婴因感染引起的并发症越多。孕妇应及时入院,予以抗生素预防感染,如对胎儿影响较小的青霉素类、头孢类抗生素。并积极引产,可用缩宫素静脉滴注引产,蓖麻油炒鸡蛋口服及其他足月引产方法。如果3 天引产无效,或孕妇出现感染征象,应及时剖宫产终止妊娠。

2.妊娠<28 周

由于宫内胎儿太小,围生儿存活率极低,一般无须做进一步保胎处理,应在抗生素预防感染的同时,予以中期引产结束妊娠。

3.妊娠28~33 周

此期内胎膜早破,宫内胎儿仍较小,出生存活率低,应力争保持到34 周以后。首先,要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其次要保胎抑制宫缩,防止过早临产;此外,还须应用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如能保持到34 周,则按妊娠34 周后的处理。当然,出现感染征象者,应及时终止妊娠。

4.妊娠34~35 周

此期胎儿已近足月,但胎儿易不成熟的器官是胎肺,出生后易出现早产儿RDS,影响围生儿生存率。因此,在此期内胎膜早破者,应在预防感染的同时应用糖皮质激素,在保持外阴清洁的情况下等待48~72 小时,大多数能自行临产,否则,须行缩宫素引产,3天不成功者或出现感染征象时,予以剖宫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