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治疗
2025年11月03日
六、治疗
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
(一)药物治疗
主要适用于早期输卵管妊娠、要求保存生育能力的年轻患者。符合下列条件可采用此法:①无药物治疗的禁忌证。②输卵管妊娠未发生破裂。③输卵管妊娠包块直径≤4 cm。④血hCG<2 000 IU/L。⑤无明显内出血。化疗一般采用全身用药,亦可采用局部用药。全身用药常用氨甲蝶呤(MTX),治疗机制是抑制滋养细胞增生,破坏绒毛,使胚胎组织坏死、脱落、吸收。治疗方案很多,常用剂量为0.4 mg/(kg·d),肌内注射,5 日为一疗程,若单次剂量肌内注射常用50 mg/m2 体表面积计算,在治疗第4 日和第7 日测血清hCG,若治疗后4~7 日血hCG 下降<15%,应重复剂量治疗,然后每周重复测血清hCG,直至血hCG 降至5 IU/L,一般需3~4 周。应用化学药物治疗,未必每例均获成功,故应在MTX 治疗期间,应用B 型超声和血hCG 进行严密监护,并注意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药物毒不良反应。若用药后14 日血hCG 下降并连续3 次阴性,腹痛缓解或消失,阴道流血减少或停止者为显效。若病情无改善,甚至发生急性腹痛或输卵管破裂症状,则应立即进行手术治疗。局部用药可采用在B 型超声引导下穿刺或在腹腔镜下将氨甲蝶呤直接注入输卵管的妊娠囊内。
(二)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分为保守手术和根治手术。保守手术为保留患侧输卵管,根治手术为切除患侧输卵管。手术治疗适用于:①生命体征不稳定或有腹腔内出血征象者。②诊断不明确者。③异位妊娠有进展者(如血hCG>3 000 IU/L 或持续升高、有胎心搏动、附件区大包块等)。④随诊不可。⑤药物治疗禁忌证或无效者。
(李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