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表现与诊断

四、临床表现与诊断

妊娠期有三多症状(多饮、多食、多尿),或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感染反复发作,孕妇体重>90 kg,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应警惕合并糖尿病的可能。但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无明显的临床表现。

1.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但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如肥胖(尤其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 型糖尿病、GDM 史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首次产前检查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①空腹血糖(FPG)≥7.0 mmol/L(126 mg/dL)。

②糖化血红蛋白(GHbA1c)≥6.5%(采用NGSP/DCCT 标化的方法)。

③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 mmol/L(200 mg/dL)。如果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症状,任意血糖≥11.1 mmol/L 需要次日复测上述①或者②确诊。

不建议孕早期常规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

2.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

GDM 诊断标准和方法如下:

(1)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娠24~28 周及以后,应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 g OCTT。

OGTT 的方法:OGTT 前1 日晚餐后禁食至少8 小时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OGTT 试验前连续3 日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糖类不少于150 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 分钟内口服含75 g 葡萄糖的液体300 mL,分别抽取服糖前、服糖后1 小时、2 小时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浆葡萄糖水平。

75 g OGTT 的诊断标准:空腹及服糖后1、2 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 mmol/L、10.0 mmol/L、8.5 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 周首先检查FPG。FPG≥5.1 mmol/L,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 g OGTT;而4.4 mmol/L≥FPG<5.1 mmol/L 者,应尽早做75 g OGTT;FPG<4.4 mmol/L,可暂不行75 g OGTT。

(3)孕妇具有GDM 高危因素,首次OGTT 正常者,必要时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

未定期孕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28 周以后,建议初次就诊时进行75 g OGTT 或FPG 检查。

GDM 的高危因素:①孕妇因素。年龄≥35 岁、妊娠前超重或肥胖、糖耐量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②糖尿病家族史。③妊娠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 史。④本次妊娠因素: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