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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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前言
第一版前言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性质
三、刑法的任务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制定和颁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的拟订和修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与完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
第三节 我国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二、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二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立法形式
三、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客体分类
一、犯罪客体的一般分类
二、犯罪直接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三、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含义
二、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的作用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概念
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五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概述
二、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二、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四、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第三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概念
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分类
三、研究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意义
第四节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三、意外事件
第四节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概念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三、研究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意义
第五节 认识错误
一、刑法中认识错误的概念
二、行为人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三、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第九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二、研究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二、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二、犯罪未遂的种类
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二、主犯
三、从犯
四、胁从犯
五、教唆犯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概述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想象竞合犯
二、继续犯
三、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一、结合犯
二、惯犯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
二、牵连犯
三、吸收犯
第五节 数罪的类型
一、数罪概述
二、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第一节 刑罚概述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的功能
三、刑罚目的概述
第二节 刑罚的体系
一、主刑
二、附加刑
第三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一、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
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三、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
第十四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量刑原则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三、量刑情节的适用
第十五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一节 累 犯
一、累犯的概念
二、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
三、累犯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自首、坦白与立功
一、自首
二、坦白
三、立功
第三节 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我国数罪并罚的方法
四、关于数罪并罚的其他问题
第四节 缓 刑
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二、一般缓刑
三、战时缓刑
第十六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减 刑
一、减刑概述
二、减刑的条件
三、减刑的程序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 假 释
一、假释概述
二、假释的条件
三、假释的程序、考验及撤销
第十七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时 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二、追诉时效
第二节 赦 免
一、赦免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赦免制度的情况及特点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八、投敌叛变罪
九、叛逃罪
十、间谍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二、资敌罪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一、放火罪
二、决水罪
三、爆炸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失火罪
七、过失决水罪
八、过失爆炸罪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九、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二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二十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十二、帮助恐怖活动罪
二十三、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二十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二十五、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十六、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二十七、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二十八、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九、劫持船只、汽车罪
三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三十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三十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三十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四十、重大飞行事故罪
四十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四十二、交通肇事罪
四十三、危险驾驶罪
四十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四十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四十七、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四十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十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五十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类型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假币罪
四、走私文物罪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九、走私废物罪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十一、关于武装走私、抗拒缉私和帮助走私问题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五、妨害清算罪
七、虚假破产罪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十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十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十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十六、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十七、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五、变造货币罪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八、高利转贷罪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十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十九、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二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二十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二十三、违法运用资金罪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二十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二十八、逃汇罪
二十九、洗钱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二、贷款诈骗罪
三、票据诈骗罪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五、信用证诈骗罪
六、信用卡诈骗罪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八、保险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逃税罪
二、抗税罪(https://www.daowen.com)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虚开发票罪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四、假冒专利罪
五、侵犯著作权罪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损害商业信用、商品声誉罪
二、虚假广告罪
三、串通投标罪
四、合同诈骗罪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六、非法经营罪
七、强迫交易罪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九、倒卖车票、船票罪
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十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十三、逃避商检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
一、故意杀人罪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六、强奸罪
七、强制猥亵、侮辱罪
八、猥亵儿童罪
九、非法拘禁罪
十、绑架罪
十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十四、诬告陷害罪
十五、强迫劳动罪
十六、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十七、非法搜查罪
十八、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九、侮辱罪
二十、诽谤罪
二十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十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二十三、侵犯通信自由罪
二十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二十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十六、报复陷害罪
二十七、破坏选举罪
二十八、刑讯逼供罪
二十九、暴力取证罪
三十、虐待被监管人罪
三十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十二、重婚罪
三十三、破坏军婚罪
三十四、虐待罪
三十五、遗弃罪
三十六、拐骗儿童罪
三十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三十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三十九、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四十、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四十一、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一、抢劫罪
二、盗窃罪
三、诈骗罪
四、抢夺罪
五、聚众哄抢罪
六、侵占罪
七、职务侵占罪
八、挪用资金罪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十、敲诈勒索罪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十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三、招摇撞骗罪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七、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八、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九、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十一、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十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十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十四、组织考试作弊罪
十五、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十六、代替考试罪
十七、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十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十九、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二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十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二十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二十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十四、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二十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二十六、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二十七、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二十八、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二十九、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三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三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三十三、聚众斗殴罪
三十四、寻衅滋事罪
三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三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三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三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
三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四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四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四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四十三、侮辱国歌罪
四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四十五、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四十六、聚众淫乱罪
四十七、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四十八、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四十九、赌博罪
五十、开设赌场罪
五十一、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一、伪证罪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三、妨害作证罪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五、虚假诉讼罪
六、打击报复证人罪
七、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八、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九、扰乱法庭秩序罪
十、窝藏、包庇罪
十一、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十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十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十四、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十五、破坏监管秩序罪
十六、脱逃罪
十七、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十八、组织越狱罪
十九、暴动越狱罪
二十、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六、偷越国(边)境罪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五、倒卖文物罪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九、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五、强迫卖血罪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八、医疗事故罪
九、非法行医罪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十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污染环境罪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四、走私废物罪
五、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八、非法狩猎罪
九、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十、非法采矿罪
十一、破坏性采矿罪
十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十三、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十四、盗伐林木罪
十五、滥伐林木罪
十六、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五、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
十、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组织卖淫罪
二、强迫卖淫罪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六、传播性病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构成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分类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十七、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十八、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十九、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二十、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二十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二十二、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二十三、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单位受贿罪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六、行贿罪
七、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八、对单位行贿罪
九、介绍贿赂罪
十、单位行贿罪
十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十二、隐瞒境外存款罪
十三、私分国有资产罪
十四、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
二、渎职罪的分类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九、枉法仲裁罪
十、私放在押人员罪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十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二十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二十三、非法批准征用、征收占用土地罪
二十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十五、放纵走私罪
二十六、商检徇私舞弊罪
二十七、商检失职罪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九、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三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三十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三十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三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十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十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分类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四、投降罪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十一、军人叛逃罪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十七、战时自伤罪
十八、逃离部队罪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三十、私放俘虏罪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