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造成传染病菌种或者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