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犯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